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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 申请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事项的通知

来源: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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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9年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政策要求,现对北京大学2019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3.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纳入补偿代偿范围。

二、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以上最高金额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

1. 申请人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纸版一式两份,附件1)到所在院系学工办初审盖章;

2.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表(两份)、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和其他证明材料(无法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选调生需出示二次分配证明)一并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医学部跃进厅540);

3. 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3),发送到xszz@bjmu.edu.cn

4、如6月10日前无法确认基层就业单位的学生(如选调生,需提供二次分配证明),请及时关注学生资助中心的通知,将材料准备好在12月前寄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申请2019年第二批代偿。

四、第一批代偿申请截止时间

20196月10日(周一)

五、咨询电话

010-82801214  方老师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3: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4:2016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附件5:注意事项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965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2016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pdf

附件5: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