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思政
关于附属医院部分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说明
根据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大学附属医院(独立法人)的科研人员以大学的名义承担的改革前国家科技计划(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不能从大学/医学部转拨到独立法人单位的附属医院使用。因此,这部分经费需留在医学部使用管理,在医学部计财处进行核算。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北医(2017)部科字243号)中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医院是科研项目执行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因此,在经费使用管理环节上需要项目所在单位(附属医院)的科研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因部分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承担了课题的一部分工作,课题经费可用于发放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现将该类经费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助研津贴的提交发放流程
二、关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报送时间
因该项经费涉及的人员较少,助研津贴的报送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每次报送一张《助研津贴发放表》,报送时间不得晚于10月10日(第一学期)/4月10日(第二学期),医学部计财处统一于下月5号发放学生各项津贴。
三、以上研究生均指归口研究生院管理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临床/口腔八年制。
临床/口腔八年制研究生发放此类项目津贴单独报送至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有涉及费用发放的同学请提前联系教育处。
联系人:国桓
联系电话:88196293
医学部科研处、研工部、资助中心
临床肿瘤学院 教育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