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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医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具体评审方案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如遇金额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参评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因联合培养而超出学制年限的八年制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未完成重大研究成果而延毕且在学制内没有获得过国奖的学生不受此限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应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评审。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提名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的,原则上须首先获得今年的校级奖励。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或医学部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科研型博士可同时参加创新人才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答辩,根据最终排名结果在两种奖项中择其一,两种奖项不可兼得。
五、名额分配
根据2020-2021学年医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我院名额分配如下:
硕士 | 博士 | ||
科研型 | 专业型 | 科研型 | 专业型 |
1 | 1 | 3 | 1 |
六、评审办法
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符合参评范围的同学中按照分配名额的1:1.5划定参加现场答辩范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满分100分)*0.6与现场答辩得分(满分40分)相加为最后总得分。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初审:现场答辩初定9月24日11:00,地点为科研楼四层小会议室,如遇时间地点更改则另行通知。由候选者本人进行五分钟的自行答辩,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审核并确定初评结果。
2、公示:教育处将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3、终审:医学部学生工作部进行材料汇总、审核,报医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在医学部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医学部学工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大学学工部。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教育部。
4、为发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榜样示范效应,将对国家奖学金中获奖的优秀典型进行发现和宣传,展现出“圆梦新一代”的精神面貌。我院可推荐 2-3 名优秀学生,后续医学部和学校均将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奖典型学生的宣传报道。
八、个人申诉
研究生个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联系人:国桓
电话:88196293
肿瘤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