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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
各位同学:
2019年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展,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级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北医(2019)院研字第7号)和《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评定流程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对象:
2015-2019级正式注册、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的全日制研究生,2015-2019级正式注册的不转档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
延期生,其他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研究生及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学生类型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科学学位 | 2019级: 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仅推免生) 二等奖:10000元/生、学年(除推免生外其他) 2017-2018级: 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20%) 二等奖:10000元/生、学年(≤80%) | 2019级: 一等奖:18000元/生、学年(全部推免直博+≤20%其他科博) 二等奖:15000元/生、学年(除一等奖外其他) 2015-2018级: 一等奖:18000元/生、学年(≤20%) 二等奖:15000元/生、学年(≤80%) |
专业学位 | 2019级: 推免生12000元/生、学年 其他6000元/生、学年 2017-2018级: 6000元/生、学年(≤100%) | 8000元/生、学年(≤100%) |
注:前一年学位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本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请制,申请流程安排如下:
1. 拟申请一等国家学业奖学金者
(1)提交电子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jiaoban6293@163.com。
(2)提交纸质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至教育处324房间。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请勿提交非此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交者视为参与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4)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5)2017级-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按照统一标准发放,无需申请。
2. 评审: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审核。
3. 得分公示:教育处将对初评结果进行三次得分公示,公示期间可向教育处提出异议,第三次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异议。
4. 结果:三次得分公示结束后根据评选比例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5. 结果公示:将于9月份新生入学后进行国家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四)、注意事项
1. 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与其他研究生同条件参评。
2.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入学起参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在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等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
3. 研究生在学年度内退学、停学、休学等,涉及学费退还事宜者,国家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与退还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北医(2014)部研字46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发生学籍异动时的奖助金发放管理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北医(2019)部研字74号)执行。
4. 其他评奖原则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医(2014)部研字22号)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发放对象:
2015—2019级正式注册、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港澳台学生(其中2015、2016级仅限直博生)。
延期生、其他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二)、发放原则: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
2.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入学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在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等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3. 其他评奖原则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家助奖学金管理办法》(北医(2017)部研字85号)文件执行。
4 . 未尽事宜可咨询教育处,联系方式:国桓 88196293。
教育处
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