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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医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具体评审方案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参评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2019-2020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应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评审。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提名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的,原则上须首先获得今年的校级奖励。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校级或医学部级奖学金不可兼得。科研型博士可同时申请创新人才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需分别提交申请表),根据最终排名结果在两种奖项中择其一,两种奖项不可兼得。
五、名额分配
根据2019-2020学年医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我院名额分配如下:
硕士 | 博士 | ||
科研型 | 专业型 | 科研型 | 专业型 |
1 | 1 | 3 | 1 |
六、申请材料提交
纸质版材料:
1. 有“推荐人”(一般为导师)签署意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以及《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 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提交证明材料可参考见《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奖励评优标准》(附件4)。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请勿提交非此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电子版材料:
申请人在教学网(http://teach.bjcancer.org/)“个人信息”—“学术信息”的相关模块提交。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申请:申请人请于9月17日(周四)17:00前将纸版申请材料交至教育处324房间,并在教学网(http://teach.bjcancer.org/)“个人信息”—“学术信息”的相关模块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此次国家奖学金评审。
2. 初审:现场答辩时间待定。由申请者本人进行三至五分钟的自行答辩,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审核并确定初评结果。
3、公示:教育处将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4、终审:医学部学生工作部进行材料汇总、审核,报医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在医学部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医学部学工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大学学工部。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教育部。
八、个人申诉
研究生个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联系人:国桓
电话:88196293
肿瘤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0年9月10日
附件4: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奖励评优标准(2020年修订).docx